乐财购[2024]10号政府采购整治整改通知书

江西政府采购网 2024-04-22 00:00:00

乐财202410

关于2023-2024年抚州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知书

乐安县工业产业园抚州海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抚州市关于2023-2024年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反馈的线索,乐安县工业产业园委托抚州海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的乐安县工业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服务采购(FZHC-2022-JT02)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评分细则中技术基础10分,属于实质性要求,不能作为评分项。

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2、评分细则中项目负责人资质中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属于变相设置企业成立时间。

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3、评分细则中管理体系6分,跟项目采购需求和履约没关联。

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有关

4、评分细则中企业荣誉中18分,跟需求无关,作为加分项也不能太高。

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有关

5、采购文件未见验收证明,

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验收证明等规定。

整改要求

根据你们对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现责令乐安县工业产业园抚州海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本整改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整改上述问题,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乐安县财政局

                                    20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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