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吉水财罚决[2024]3号)
一、项目编号:JXLLJSZC2022006
二、项目名称:吉水县救灾物资补充采购项目
三、当事人:江西乐联建设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1.未公开采购意向。
2.招标文件实施方案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及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吉安市财政局或吉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吉水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吉水县财政局
???????????????????????????????? 2024年4月10日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吉水财罚决[2024]3号)
江西政府采购网
2024-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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