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吉水财罚决[2024]2号)
一、项目编号:法正政采字〔2022〕39号
二、项目名称:吉水二中数学探究馆教室采购项目
三、当事人:江西省吉水县第二中学
四、基本情况
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设置与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2.评审标准中技术服务方案、旋轮线深化设计方案等设计方案的方案评分未细化量化。
3.结果公示代理服务收费及金额为“0”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六十八条,《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之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吉水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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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水县财政局
???????????????????????????????? 2024年4月10日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吉水财罚决2024]2号)
江西政府采购网
2024-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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