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财购罚决〔2024〕12号

江西政府采购网 2024-07-13 00:00:00

当事人: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1583074915

法定代表人:

胡静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

一、违法事实

本机关在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查明当事人在以下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肿瘤楼、传染楼人脸门禁识别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2041075)中,采购文件的“制造商实力”部分,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CMMI5等级认证作为评分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八项规定的情形,与本项目合同履行无关。

上述事实有采购文件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处罚决定和依据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在收到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单位提交了陈述、申辩的材料,但未申请听证。

经本机关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权利告知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

联系电话:0791-87287799

                            

                    

  江西省财政厅

202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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