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财购罚决〔2024〕10号

江西政府采购网 2024-07-13 00:00:00

当事人:

赣州兴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1327711445E

法定代表人:

郭凤连

住所: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贡江大道枫叶江畔151号写字楼

一、违法事实

本机关在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查明你公司在以下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智慧国土国家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一楼展厅建设 (项目编号:GZXY2022-JX-J014谈判文件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CMACNAS的检测报告并要求加盖制造厂商公章,以生产厂家证明的形式限制供应商投标,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上述事实有采购文件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处罚决定和依据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在收到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单位提交了陈述、申辩的材料,但未申请听证。

经本机关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权利告知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

联系电话:0791-87287799

                            

                    

  江西省财政厅

202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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