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智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东阳山路9号“温州精品街”B区4楼17室
二、基本情况
2024年8月8日,我局收到九江市审计局移送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九审移字〔2024〕6号)。你公司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九江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牙片机、传感器、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2131118)”的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经本机关核实,你公司同江西丝华技术有限公司、吉安市雅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投标机器MAC(媒体存取控制位址)地址一致,构成串通投标。主要证据有案涉项目招投标文件、九江市审计局移送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及《询问笔录》。另经核实,案涉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690000元。
三、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8450元(大写:捌仟四佰伍拾元整)罚款。
九江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江西政府采购网
2024-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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